据检方指控,2015年7月17日11时许,门某在合肥市经开区纬三路与百鸟路交口附近,尾随并趁被害人戚某上车后不备之际从驾驶室后方开门上车。后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胁迫被害人按照其要求的行车路线前往翡翠湖附近,并刺伤被害人的颈部。
在行车途中,门某向被害人索要10万元现金未果,得知被害人身上只有少量现金及银行卡后,又胁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当车辆行驶至翡翠路与环翠路南段交口向西约360米处,门某让被害人停车并持刀对其颈部、 胸腹部等部位猛刺数刀,在被害人反抗时又刺穿了其右手和左臂。后门某又用手勒住被害人颈部,被害人见无法反抗便假装死亡。门某见其没有动静后,从副驾驶位置抢走被害人拎包,取走里面的钱包后逃离现场,钱包内有现金近千元及银行卡等物品。
嫌犯曾有犯罪前科
门某辗转潜逃至乌鲁木齐市,并于同年7月21日18时许,使用从被害人处抢来的其中一张建设银行卡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一家银行ATM机中取走4200元现金。2015年7月23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乌鲁木齐市火车站候车大厅将门某抓获。
据检方称,门某是合肥人,今年45岁,初中文化,无业,此前曾因盗窃罪、销赃罪获刑15年。后于2005年4月被假释
嫌犯尾随从车后门闯入抢劫 私家车主装死逃过一劫